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主办单位: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国际刊号:1003-1405
国内刊号:45-10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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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研究

摘要: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对农村的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际发展中却面临着诸多困惑,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村金融机构的研究现状入手,挖掘制约其发展的因素,提出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对策,对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政策研究
  
  近几年来,随着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深化,如何结合广西实际,摸索出一条既能有效支持“三农”,又能实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之路,成为广西金融业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所谓农村合作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是指在遵循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建立和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制,发展和完善适合农村合作金融体制的运行机制,改善和提高金融效率,合理有效地动员和配置金融资源,从而使农村经济和农村合作金融在长时期内有效运行和稳定发展。现代农村金融观点认为,农村金融要想长期为农民提供金融服务,最好的方式是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农村金融要实现持续发展,必须根据各地区的不同特点选择适当的发展模式,解决自身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文通过对广西农村金融的现状分析,得出农村金融发展的最大问题有产权不清,利益关系模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几个方面,并且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
  一、目前广西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需求的现状分析
  (一) 广西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结构。目前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农村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农户分为贫困型农户、发展型农户和能手型农户;农村企业又可分为一般的乡村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
  贫困型农户是一种特殊的金融需求主体,其生产和生活资金较短缺,作为金融机构的承贷主体是不健全的,贷款风险较大。虽然他们对贷款也有需求,但被排斥在正规金融组织的贷款供给范围之外,只能以较为特殊的方式满足资金需求。政策性金融的优惠贷款资金、民间渠道的小额贷款、政府财政性扶贫资金是满足贫困型农户资金需求的重要方式。发展型农户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具有传统的负债意识,金融机构对这部分农户发放小额贷款支持,该农户群体是农村金融主要的贷款供给群体。能手型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技能型生产,对于贷款资金的需求一般大于发展型农户,但他们缺乏有效的承贷机制,缺乏商业贷款供给所需要的抵押担保品,因而难以从银行申请到贷款。“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一般通过获得商业金融机构的信用放款或抵押担保贷款来满足资金需求。但当龙头企业处于发展初期而正在形成中时,由于缺乏健全的承贷主体,金融机构难以给予其贷款支持,资金短缺是这类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约束因素。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股份合作社、农村经纪人等。
  (二) 广西当前农村金融需求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业信贷需求能力弱。广西农业基本上还是典型的小农生产模式,生产力水平和比较收益低,资本形成效率整体水平低,不能承担较大的信贷风险。这些弱质特性使农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比例偏低,同时广西农户规模小、数量大、高度分散、信息不灵通,收入水平、组织化和市场化程度均低。因此农户贷款需求虽总量可观,但由于小额、高度分散性、季节性和时效性较强等弱点,导致信贷成本高、风险大,金融机构介入缺乏积极性。
  2.农村金融有效需求不足。广西农村金融需求强烈,但针对正规金融部门的有效需求严重不足。一方面,由于广西简单再生产的传统小农生产方式,商品化和货币化程度均低;农户观念较保守,负债意识淡薄。回避风险倾向性强烈,捕捉发展机会的能力缺乏,难以形成有效的金融需求。另一方面出于防范风险、促进金融资产质量和成本效益考虑,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商业化倾向明显,支农职能弱化,放贷标准提高,要求提供有效抵押品和担保人等。由于大量农户和农村小企业达不到金融机构放贷标准,因此对正规金融部门而言,相当部分农村金融需求是无效的。
  此外,如果从正规金融部门借款的预期收益率偏低或交易成本过高,同时社会存在民间借贷等其他更便利的可选渠道,那么资金需求方必然理性地放弃正规金融。因此,从正规金融部门流失的这部分农村金融需求,对其而言也是无效需求。
  (三) 广西农村金融需求不足的制约因素分析
  1.广西农村经济由于受土地制约。农业规模小。金融需求小。由于受市场化程度低、结构调整滞后、产业升级缓慢、农村非农经济活动不活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广西农村资金需求主体以个体小农为主,联合体种植大户、养殖专业户、多种经营重点户、涉农民营企业等在东部发达地区已大量涌现的资金规模需求主体在广西还是凤毛麟角。由于农业生产基本上还停留在以土地、劳力、畜力和简单机械投入为主的传统农业阶段,农户生产性资金需求主要是为了购买种子、化肥、农药、农具、牲畜等,所需投人极为有限。
  2.农村劳动力流失。现阶段,广西农户就业领域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格局,但农民在务农之外主要是外出打工,从事个体经营和民营经济活动的很少。农村劳务输出人口大量迁徙,削弱了对金融的有效需求。据调查,目前在广西农村,实际居住人口占户籍数比例仅为30%左右。而且绝大部分青壮年、有文化有技术的贷款需求农户如今大都离农离乡,不少农村人口构成以“三、六、九”为主,即妇女、儿童和老人,且留守农户大都仍以传统农业为主。其中种植业农户因自然条件、生产技术诸多因素制约而难以形成规模农业,基本或极少有贷款需求;养殖业农户也因市场变化、科技水平局限等原因而难以形成产业,其贷款需求也是极其有限。在此背景下,农村信贷市场出现需求萎缩在所难免。
  3.农村担保和保险体系不健全。在农村建设中,往往有很多好的项目,但却因业主抵押物难以落实而常常忍痛割爱,银行对此也爱莫能助。据了解,广西目前民营担保公司少,经营尚未走上正轨,这与广西经济金融的发展状况极不相适应。对农业的投入,如对农业产业化、集约经营化、水利设施的投入,生产与回收资金周期长,自然灾害风险大,这就需要银行与保险的服务配套,但实践中,银行与保险的服务“两张皮”结合不够,阻碍了对农业信贷的有效需求。
  4.农村金融服务滞后和农村金融产品单一。农村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的开发设计上,没有充分考虑农民的需求。从目前情况来看,除存、贷款服务外,农村金融机构基本没有针对农民和农村企业的其他金融服务。
  由于区域性的业务垄断,正当、合理、公平的竞争无从谈起,加上农村金融市场开拓成本高、风险大、金融生态脆弱等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的创新冲动受到抑制,产品更新意识淡薄,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单一,在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没有考虑农民自身的金融需求,导致新的服务品种和技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长期得不到运用。由于金融机构缺乏对农民的金融宣传,大部分农民对证券、银行卡等金融产品一无所知,根本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金融服务。
  5.农村金融意识薄弱。与一般城镇居民比较,农户更应该积极参与金融。这是因为,农户不仅是消费单位,还是生产单位,积极参与和利用金融可以更有效地调节资金的余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目前,农户参与金融的可能方式就是加入信用合作社,让自己成为资金积累和使用的决策者和受益者。但是目前广西农户的金融知识缺乏,金融意识较差,不知道如何利用集体的力量来帮助自己,同时农户对农村金融的信任程度低,担心“合作”有名无实。因此农户在遇到金融需求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向亲戚朋友借贷。

  二、影响农村合作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分析
  1.产权制度不清晰
  根据合作制原则,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归出资人一社员所有,社员通过社员代表大会,以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方式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和运行,同时社员占有和分配利润。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是明确的,是由农民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性金融组织,同时合作制作为一种产权制度,具备4个不同于一般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即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非盈利性。但是在实践中,农村金融机构真正意义上的合作制从来就没有实行过。依靠行政力量强制捏合成的合作制不是真正的合作制。纵观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历程,历次改革都明显属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更多地表现为政府的意图而非入股社员的意愿,农村金融机构成了国家实现政策目标的政策工具,在贯彻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上,在体现优先优惠支农方面起了“政策性银行”的作用。尽管信用社在刚成立时以章程的形式规定了社员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但在实际运行中,信用社事实上的产权主体却变异成国家或集体,该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而是一个以地方政府为主体的较为含混模糊的集体。而农民入股信用社主要源于对政府的信任,或把股金当成摊派或取得贷款的一种成本。这就造成了信用社的产权虚置,真正的产权主体被架空。
  2.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金融机构由入股的社员共同所有,社员通过民主选举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进而由“三会”负责管理农村金融机构。而当前农村金融机构的治理结构由行业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安排决定,由行业管理部门主导决定“三会”,又由“三会”主导决定社员大会,从而导致目前“三会”流于形式,民主管理有名无实,没有发挥制衡的功能。
  3.业务经营上的多元目标冲突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经营目标有多个,即合作制目标(主要为社员服务),政策性目标(支持“三农”),赢利性目标以及作为金融机构为防范金融风险、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业务品种范围而追求的规模经济目标。多元目标冲突使得农村金融机构经营绩效低下,并直接造成信用社经营管理中的机会主义。在出现亏损时,农村金融机构不是主要从自身管理寻找原因,而是倾向于强调自己所承担的政策性义务和非赢利性,并与政府讨价还价。虽然中国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地区差异较大,农村金融机构在发展中相应地呈现地区差异是正常现象,而世界合作金融发展经验表明,合作制与商业化经营并不矛盾,如果强调将已商业化经营的信用社改造成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企业“赢利为主,生存第一”的本质属性驱使下,则很难保证其继续为“三农”提供足够的支持,同时也不利于合作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4.内部管理水平偏低,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由于农村金融机构普遍设在乡村,信息较为闭塞,思想不够开放,造成农村金融机构的管理者、经营者小农意识较强,缺乏长远战略规划和应对措施,难以适应当前农业产业升级、农民致富奔小康对金融的多种需求。同时,农村金融机构内控机制不健全,加上激励机制薄弱和激励手段的缺失,在业绩考核不够科学、薪酬发放还不够规范的前提下,很难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从而使农村金融机构容易出现道德风险,增加农村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而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员工素质在金融机构中较低。农村金融机构受过中、高等教育的职工比重较小,员工的专业技术等级结构不合理,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总体偏低。管理人员的决策、指挥、创新能力不强,知识老化,缺乏综合型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缺乏灵活的用人机制,且近亲繁殖严重。
  三、广西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通过上面的论述,广西实现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推进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满足农村金融有效需求
  一是鼓励各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遵循商业原则大力开发贴近县域和“三农”需求的金融产品。二是探索开展 “农金村办”服务模式。在已实现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延伸乡镇以下行政村尤其是偏远山区行政村、贫困村的金融便民服务方式,依托村镇一级行政资源的组织优势和信息优势,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三农”金融服务室,试行 “行政村金融服务室+农户信用评级+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模式的服务方式。
  (二)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便利度
  通过加大电子服务器具投入,安装自动存取款机、ATM机、POS机以及转账电话等扩大金融服务渠道,不断延伸农村金融服务范围,使农户“足不出户也可享受金融服务”,随着金融电子服务机具的不断投入,农村地区支付结算网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资金跨行支付“乡乡通”。
  (三)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明确产权关系
  要真正解决当前农村合作金融存在的根本问题,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对于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关系,要因地制宜地选择适合的改革模式。中央对农村信用社改革提出的总体要求是: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在农村信用社明晰产权的改革过程中,要注意产权组织形式的多样化。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有针对性地实行不同的产权组织形式,既可以是股份制的农村信用联社,也可以是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既可以在县级信用联社基础上也可以在地市级信用联社基础上,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甚至建立跨县和跨地市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总之,无论采取哪种组织形式,都必须要解决所有权不清晰的问题。
  (四)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农村信用社要实施可持续发展,确保稳健经营,就必须在全国农村信用社系统逐级建立行业自律领导管理体系,既要做到上下垂直,又要做到内外连贯,对上积极汇报经营管理现状,真实反映基层情况;对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正确把握经营方向;对内发挥管理服务职能,提高区域营运质量;对外加强协调和攻关,营造信用社发展的良好环境和空间。畅通上下沟通渠道,加强对辖内信用社特别是县级联社的管理和服务,展示更高层次联合的系统优势。
  (五)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提高金融机构员工的素质水平
  人是能动的决定性因素,农村信用社人员素质普遍偏低是客观存在的,是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根本原因。要想农村信用社有脱胎换骨的变化,务必下决心整顿队伍,提高员工素质。首先,要在各信用社开展一次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以端正服务方向、服务态度、服务宗旨,加强员工对改革农村信用社体制的紧迫感。
  总之,要明确的是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我国农村地区应该形成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主,包括保险、证券、担保机构在内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机构体系,这些金融机构的网点深入农村,较好地满足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在存款、贷款、汇款和保险等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使得农村金融涉农贷款规模不断扩大,金融创新产品不断涌现,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逐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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