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金融研究
主办单位: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
国际刊号:1003-1405
国内刊号:45-103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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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研究

【摘要】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息息相关,文章对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四个组成部分即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工具、政府行为和金融环境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高效流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关键词】金融生态 农村金融 金融体系建设
  金融生态由周小川提出,徐诺金等对这一概念进行了补充,其主要观点是借鉴生态学的理念,将金融各要素与其发展环境视作一个动态平衡系统。该理论强调金融主体间的分工合作受金融生态环境的制约和影响,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是与金融生态环境动态适应的过程。金融体系的五个组成部分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其运行依赖于区域内的经济、政治、文化、法治等基本环境要素,还涉及金融体系本身与金融生态的互相影响,可以说金融体系和金融生态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本文从金融生态的视角探讨通过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主体建设和改善农村金融环境来提高农村金融效率的路径选择,以促进农村金融资源实现优化配置,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金融体系现状分析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已建立,但金融供给仍显不足。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组织已基本构建了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和合作社组成的机构体系,但其金融资源的供给明显不足。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受限于政策的限定,不能对农户贷款,其支农扶农的作用有所削弱。商业银行出于自身发展和利益驱动,逐步撤出了农村市场,四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目前在农村布有网点的仅剩农业银行一家,但是其重心也已逐渐向城市转移。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成为唯一为农村服务的金融机构,目前农村信用社在现有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有几乎垄断的地位。在商业化改革的趋势下,农信社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也将贷款投向收益率相对较高的城镇或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却难以得到贷款。农村金融组织既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核心也是生态主体,农村金融组织的缺位使金融体系的融资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无法实现,导致农村金融生态主体间的联系和互动不畅,金融生态系统失衡。
  金融工具单一,金融服务无法满足需求。农村经济的主体多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具有较大的差异性。一方面是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农村融资主体有农户,农民,乡镇企业等,其对金融工具在融资规模、期限和融资方式上均有不同的需求。另一方面是业务种类多样性。随着农村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对证券、保险、租赁业务及结算、信用卡业务等中间业务的需求日益增长。但是,从农村金融的供给来看,与上述的需求却有较大矛盾。
  第一,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小额农户贷款,商业银行贷款对抵押担保品要求较高、审批程序繁杂且流程较长,农户及乡镇企业往往难以适应。
  第二,业务种类单一,仅仅能提供存贷业务和汇兑等简单的中间业务。
  第三,金融服务较为落后,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不足,总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均有待提高。这种“单一的金融供给”对农村经济发展制约严重。金融工具在农村金融生态系统是资金流的载体,金融工具单一化导致投融资主体间的资源交换难以顺利进行,农村金融生态系统中各主体间联系不畅。
  政府支农力度较大,但未能发挥应有职能。农业和农村经济本身具有脆弱性和较高的风险,私人部门往往不愿意将资源投向农业和农村,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和对农业产品的刚性需求又决定了政府必须对农业进行扶持,因而政府通过财政资金以及政策性金融对农业提供资金支持,对农村经济和金融发展起到了巨大作用。但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边界难以界定,导致政府“越界”现象频发,农村行政干预金融的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农村金融机构行为的市场化程度不高,久而久之失去应有的活力以及资源配置功能。同时农村少数干部利用权力向金融机构寻租,使农村信用环境进一步恶化。
  农村金融环境恶化,信用体系仍不够健全。农村金融生态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农村政府角色定位模糊。在农村金融体系中政府应该是金融生态环境的维护者、监督者、引导者,而不应该直接干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运行。另外,乡村政府对农村金融对当地经济发展作用认识不足,基本都没设立与金融事务相关的专门机构或人员,金融信息平台搭建滞后,没能成为银企、银户对接的桥梁,造成农户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取有效金融信息。二是农村金融法制建设落后。农村广大农民金融知识较贫乏,信用意识薄弱;农村金融债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建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农村金融机构信贷投入的积极性。三是信用体系建设落后。农村基本没有建立专门的征信机构,信息收集困难;乡、镇政府也没有建立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征信信息平台;乡镇各银行之间客户的信用等级及信用资料也没有实现共享,信息的处理带有随意性且没有持续性;政府各个主管部门之间了解到的信息也没有共享机制,协作沟通不畅。企业或个人为了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可能刻意提供虚假信息或篡改信息,而基层金融机构又难以对信息的真实性进行鉴别,导致征信系统反映的信息失真。
  金融生态视角下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金融体系的完善不应该仅仅是建立完善的机构体系,市场体系,金融工具体系和规范的政府行为,而应该将其放在在农村金融系统中,准确界定其在生态链中的地位和角色,并且打破各体系间的障碍,实现金融资源在各体系间的合理高效流动,从而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功能的实现。
  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强化非正规金融组织的作用。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样化的途径在于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建立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功能互补的金融机构体系,打破和消除垄断格局,建立以正规金融机构为基础,以农村合作金融的农业信贷为主导,以政府农贷机构等政策性金融为辅助,以民间信用为补充的金融组织体系,真正形成市场竞争的农村金融组织结构体系。
  一是加大对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通过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向农村集中,刺激现有的正规金融机构扩大其在农村投放信贷和开展多样化金融业务的积极性,并且强调差异化发展,增强综合支农功能,促进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继续深化。   二是重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培育与发展。应对农村金融体系的放开,给“地下金融”以合法化地位,让不合理的地下金融转为地上金融,并辅以政策支持,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合作组织、私人钱庄、小额信贷组织等多种形式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健康发展。同时,应当加强引导、监督,使其经营公开化、规范化。
  提供适应农村需要的多种金融工具,为金融资源配置提供足够载体。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金融工具多为贷款类,包括小额贷款,互保、联保贷款,抵押贷款等,但这些金融工具已无法满足农村金融主体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应从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出发,提供包括贷款、保险、基金、信托、租赁、农产品期货等在内的金融工具。
  一是继续推广以“互助互督互保”为机制的农户联保贷款,并逐步向乡镇企业推广,尝试农业产业链贷款模式,即以一家核心企业作为借款平台,以与这家企业具有资本关系的多家中小乡镇企业作为用款企业,以这家企业的集团公司或专业担保机构作为担保平台,开展中小企业的统贷业务,运用产业集群的方式来为贷款企业增信。
  二是积极引入农业保险,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风险共担和转嫁。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农业和农民受险状况,开发设计符合农村实际的保险工具,比如在农村推广养殖险和种植险,逐步培育农户和乡镇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进而引入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产险和寿险等,同时,政府也通过保费补贴、向保险公司提供费用补贴以及税收优惠等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是逐步建立农业产业基金,发展农业信托,农资工具设备的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为农村金融体系提供更多金融工具和服务。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为农村金融生态建设保驾护航。从金融生态的角度来看,应厘清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的边界,政府应当扮演引导者、帮助者的角色而非领导者,做到为农村金融体系创造较好的外部条件和构建公平的市场环境,保证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中的主体地位,确保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竞争,为农村金融供需双方搭架交流平台,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农村金融体系的完善。而在市场失灵较为严重的农村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政府应起到主导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和政府行为介入,建立农村金融服务平台,实现金融信息共享,促进农村金融生态体系和谐共生。
  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一是要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地方信用信息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共享,加强信用信息公开,改善地方信用环境。二是推进乡镇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和更新工作,建立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中小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改善中小企业信用环境。三是多渠道征集农户信用信息,积极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通过借鉴“信用村”和“信用星级评定”等有效措施,实现对村镇贷款农户的信用捆绑,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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